考试
2021-07-29 14:11:24

(加试题)设立在A市B区的甲公司向设立在A市C区乙公司预定了

题目描述

【题目】(加试题)设立在A市B区的甲公司向设立在A市C区乙公司预定了一批布料,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约定一周后送达。乙公司马上备货,发车前往,因途径道路崎岖而翻车,以致布料无法按期送达,给甲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甲公司向A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A市C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起诉,并指出理由。

(2)说明乙公司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本题因违约而发生纠纷设置情景,考查有关知识。第(1)问回答A市C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起诉,并指出理由。解答本题首先要就A市C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起诉做出肯定火否定回答,然后结合教材知识说明理由。理由的说明可从两个角度回答,一是材料中甲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二是该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范围。第(2)问说明乙公司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乙公司因道路崎岖而翻车不属于不可抗力,是其预估不足而造成的,不享受免责。乙公司未按期送达,属于违约,并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补偿甲公司损失,同时乙公司属于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1)受理。因为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纠纷属于法人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法院受理范围。同时甲公向当地A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也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⑵乙公司因途径道路崎岖而翻车,以致布料无法按期送达,给甲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所以应赔偿损失。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乙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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