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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20:2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题目描述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下列对人大与监察委的关系及监察委的性质认识正确的是

①监察委员会不能监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②监察委员会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③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本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解析

②:监察委员会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认识正确。②符合题意。③: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认识正确。③符合题意。①: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所以,监察委员会可以监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①说法有误。④:各级监察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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