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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20:06:10

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

题目描述

简答题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平均支付,第1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当进场施工设备价值超过第2次工程预付款额度时,支付第2次工程预付款;保留金按月进度款(不含工程预付款扣回和价格调整)的5%预留;施工围堰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
本次共有甲、乙、丙、丁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过程中,甲要求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为此,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见表33:

经评审,乙中标,签约合同价为投标总价,其投标报价汇总表见表34:
投标报价汇总表表34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金额(元)
备注

建筑工程
2940000
单价承包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60000
单价承包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560000
单价承包

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
50000
单价承包

续表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金额(元)
备注

A
377916
总价承包


1




施工围堰工程




87360


围堰填筑(含防护)工程量2800m3,
综合单价20元/m3。

围堰拆除工程量2800m3,综合单价
11.2元/m3
2
施工交通工程
40116
以项为单位

3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142600

工程量200m2(含施工仓、建设、监

理、施工单位用房),综合单价713元/m2
4
其他临时工程
107840
以项为单位

一~五合计
4087916


B
200000
由发包人掌握

投标总价

一~五合计加B

实施过程中,乙直接采用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围堰运行中出现险情,需加固,乙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
2.指出乙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A、B所代表的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乙的投标总价为多少?
3.本合同乙提交的工程预付款保函额度为多少?开工第1月乙完成A项目中除施工围堰拆除之外的所有内容(其中围堰填筑工程量为3000m3,临时房屋建筑工程量为180m2),计算该月应预留的保留金。
4.乙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解析

1.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1)泄露甲、乙、丙、丁名称不妥;(2)泄露问题来源为甲不妥;(3)发送的时间不妥(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发出澄清通知)。 2.乙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A、B所代表的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如下:(1)A代表施工临时工程(或Ⅱ盏时工程);(2)B代表备用金(或暂列金额);乙的投标总价为4287916(4087916+200000)。 3.本合同乙提交的工程预付款保函额度为:4287916× 10%×50%=214395.80元;第1月应预留的保留金:(377916-11.2×2800)×5%=346556×5%=17327.8元。 4.乙的索赔要求不合理。理由: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围堰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仅供参考;监理人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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