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1 18:13:47

2015年9月2日,浏阳一女子因在微信传播“新疆恐怖分子将制

题目描述

【题目】2015年9月2日,浏阳一女子因在微信传播“新疆恐怖分子将制造恐怖袭击”的谣言被浏阳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同时,长沙警方还部署力量对微信传播的“长沙洋湖湿地公园、喜盈门范城圭塘路口、黎托中学等地发生砍杀案”等相关谣言进行了追查,目前已对刘某(男,27岁,黑龙江人)等3名传播谣言者进行了教育训诫。

请从“责任”的角度,评析微信传播谣言者的行为。(8分)

 

答案解析

试题分析:评析他人的行为,要先回答对错,再根据知识点说明原因,如果阐述的是好事就要写明原因,如果阐述的是反面的事就要写明危害,然后写明对我们的启示。在材料中个别人制造谣言, 这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对社会的危害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对个人的影响是会承担法律责任,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时,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遵守法律和道德,作一个负责任的人。

①微信造谣者的行为是错误的,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2分)②责任是一个应该做的事情或者一个人不应该做的某些事情,而微信造谣是一个人不应该做的事情,(2分)他们通过微信散布谣言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导致市民恐慌,危害社会稳定等。(2分)他们必将为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分)。③所以,作为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时,要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敢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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