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民、法人

题目描述

【题目】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材料二: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对进一步搞好当地的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有一些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借收容遣送制度乱收费,扩大收容遣送范围,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后来,有三位公民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最终依据宪法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1)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      地位。(1分)

(2)材料一、材料二分别说明了什么?(4分)

(3)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2分)

 

答案解析

(1)首要(1分)(2)材料一说明了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2分)材料二说明了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2分)(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分)

试题分析:(1)本题考查了宪法的地位,属于识记类知识结合课本知识回答即可。(2)本题属于材料分析题,认真阅读材料,找到关键信息,再结合所学知识组织答案。材料一:“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体现了宪法是其它法律的立法基础。材料二:因《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违宪,最终依据宪法废止,说明了其它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根据(2)中分析的即可知两则材料共同体现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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