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

题目描述

【题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

A. 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 宣扬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

C. 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D. 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答案解析

D

依据题干材料“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的信息可知,这体现了责任内阁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总统专制独裁,D项符合题意;ABC三项的说法与题干材料的内容无关,不符合题意;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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