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3 04:44:45

试论婚约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题目描述

  试论婚约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答案解析

答:古代社会中的婚约称为早期型的婚约。这种婚约是婚姻行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订婚是结婚的必要前提。一般说来,它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

  (1)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未订婚者,其婚姻无效。

  (2)订婚之权往往不属于当事人而属于第三人,婚约由当事人的父母、尊长等代为订立。

  (3)婚约订立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制裁。

  近现代社会中的婚约可称为晚期型的婚约。这种婚约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

  (1)订立婚约已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由抉择。

  (2)婚约的订立仅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自愿,家长等无权包办代理。

  (3)婚约无约束力,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随时解除。

  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和处理原则是:

  (1)订婚不是婚约成立的必经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

  (3)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情况,妥善解决。对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返还受害人。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例如彩礼,应酌情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村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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