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8 23:29:29

有关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对企

题目描述

有关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业务招待费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B

业务招待费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4万元

C

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D

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中,甲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8 400(资料1)+300(资料3)=8 700(万元),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资料2、4)和投资收益(资料5); 选项AB说法错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8 700×5‰=43.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故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3.5=46.5(万元); 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故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50%=150(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D。 【补充】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股权投资企业除外)。   

考点: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