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2:59:25

共同过错,也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题目描述

题目

共同过错,也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共同过错的特征在于: (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数个行为人之间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行为的共同性; (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情况不属于共同过错的是(    )。
A:某村委会修灌渠,施工结束后,留下一个土坑未填平。村民崔某为建房利用此坑泡上了石灰。当晚,村民曹某骑车路过此地时,跌入石灰坑,被刚泡的石灰烫成重伤
B:张非和李涛是某工厂的车间工人,一天,二人在操作一台机器时违反安全规章,导致机器内部的线路出现了不可修复的故障,价值两万元的机器因此报废
C:某周末,某学校初中二年级的同学在野外举行篝火晚会;晚会结束后,大家都很累了,没有仔细查看场地,结果未灭尽余火,酿成了一场火灾
D:小梁指导小张驾驶汽车时,因为当时路上行人稀少,所以二人一边驾车一边说笑,没有注意到前方路上有行人;等到看到行人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结果造成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答案解析

定义强调: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②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③行为的共同性;④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选项中的张非和李涛、C选项中的初二同学、D选项中的小梁和小张都符合要件,符合定义; A选项中的村委会和崔某的行为不符合“行为的共同性”这个特征,所以不属于共同过错,不符合定义。 本题要求选择不符合项。
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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