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市民张先生反映: 我家住在前进东路与承德南路交界的地方。每天

题目描述

【题目】市民张先生反映: 我家住在前进东路与承德南路交界的地方。每天傍晚开始各种卖水果的,卖皮包的小商贩就开始摆摊做生意。他们每天用大喇叭循环播放自己的广告,有的商贩放广告放到晚上10: 30,声音特别大! 前段时间城管部门管理过一段时间好了很多,最近又开始大音量的循环播放广告。此种情况是否扰民,商贩和居民的观点大相径庭。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思考下列问题:

(1)从法律的角度,请你对商贩的观点进行评析。(三个方面即可)

(2)请你为居民指出正确的维权方式。(两种即可)

答案解析

(1)①叫卖是商贩招揽生意的一种方式,也是商贩的权利,但叫卖要以不干扰别人、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②商贩叫卖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否则就是违法的,也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现,是不道德的。③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商贩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2)①通过与商贩协商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解;③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1)就商贩而言,商贩认为高声叫卖是理所应当,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叫卖的确是商贩招揽生意时可以采取的行为,但是商贩叫卖一定不能影响到他人的权利,干涉到他人的生活,否则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国家对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叫卖声超过了规定范围就会造成噪音污染,这样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影响居民的休息,还容易引起矛盾和社会冲突,高声叫卖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就居民而言,居民认为叫卖声扰民,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这样的看法是正确的,商贩高声叫卖不考虑他人,从法律上说是侵害了他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没有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属于违法行为,从道德上看高声叫卖违反社会道德,也没有做到尊重他人,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我们作为社会公民,无论是商贩还是居民,都要在心中谨记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同时用法律规范个人行为,不断提高个人的素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答案应该围绕着社会公德、法律规定等进行组织。(2)依据题文描述,当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用“协商”“请求调解”“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具体组织答案。切记,不可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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