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4:26:57

2005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

题目描述

ABCD

时于王某申请执行隶,法院应确定破产管理人而非机械厂为民事责任主体

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A王某的15万元债权有法院判决支持,且成立于破产受理前,可以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参加破产分配;(2)选项B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王某的15万元债权发生于机械厂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并非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亦并非为保障程序进行所必需,不应界定为破产费用;(3)选项C王某的执行申请于破产受理后提出,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执行程序尚未进入,谈不上中止),王某直接申报债权即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针对的是破产受理时已经进八执行程序的情况;(4)选项D管理人有责任“代表”债务人(而非直接承受债务A.的权利、艾务)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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