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3:07:56

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不服区工商局5000元的处罚而申请复议,市工

题目描述

题目

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不服区工商局5000元的处罚而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张某若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单位为被告?(    )
A:市工商局
B:区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答案解析

根据2015年最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改变了原来的行政行为,应该是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作为被告。
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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