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某市开展“法律进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下是某校该活动中的内

题目描述

【题目】某市开展“法律进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下是某校该活动中的内容。阅读后回答问题。

(案情再现)重庆《拍案说法》曾采访过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老大”林林,获知了林林的犯罪经历。“我叫林林,今年18岁。读初一时成绩不好,经常旷课,经常去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后来我索性辍学了,在社会上打拼的过程中,我组建了一个10多个人的团伙,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我们结伙抢劫18起,故意致人重伤4起,劫得财物约6万元。最终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律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请指出林林辍学后的行为的性质,并结合材料分析理由。

(2)林林的犯罪经历对我们青少年有何启示?

答案解析

(1)①是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理由:①“多次结伙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体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体现了刑事违法性。③“法院判处林林7年有期徒刑”体现了应受刑罚处罚性。(2)①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③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④我们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1)此问旨在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难度值一般。抓住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结伙抢劫18起,故意致人重伤4起,劫得财物约6万元。最终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此可知,林林辍学后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叫犯罪。对其理由的认识,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刑罚当罚性)的角度进行说明,注意在说明基本特征时需要与题文材料紧密结合起来。(2)本问考查对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的认识和理解。根据所学知识,从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杜绝不良行为、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等角度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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