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4:27:02

2015年3月1日,李刚、王强两个自然人发起对深圳市万永实业

题目描述

ABCD

30

答案解析

解析万永公司转增股本的涉税分析:(1)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资本,应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由于支付的对价低于净资产3700万元,那么,应税盈余积累=原盈余积累一(股权收购价格一原股本)=(1000+200+500)-(1700×2-2000)=300(万元),分解到个人分别为李刚150万元,王强150万元。股权收购后万永公司用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时,李刚、王强应当先就各自150万元应税盈余积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万永公司代扣代缴,余下1400(1000十200+500-300)万元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2015年6月1日,李刚、王强各自增加100万元的股本。分次转增股本的,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李刚、王强均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人的应纳税额=100×20%=20(万元)。(3)2015年9月1日,李刚、王强各自增加750万元的股本。分次转增股本的,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李刚、王强各自增加的750万元股本中,各自有700万元的免税额,二人本次取得转增股本的应税所得为50万元,均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人的应纳税额-50×20%=IO(万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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