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3-04-10 18:04:22

根据《合同法》,下列各类合同中,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是(

题目描述

题目

根据《合同法》,下列各类合同中,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是(  )。

A 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D 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

答案解析

解析 以下对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加以对比解析: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会因其他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只是效力不确定,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具有效力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追认、催告)或者一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在订立时是无效的,只有经过追认才转化为有效合同,未经追认,就永远处于无效状态。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此外,从形成原因上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无效合同形成的原因是违法: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考题中常把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互为干扰项。需注意,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损害了国家利益才导致合同无效。只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C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