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9:01:39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

题目描述

题目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作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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