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4 20:32:25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

题目描述

【题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

A. 加强中央集权

B. 建立共和制

C. 打击封建势力

D. 防范个人独裁

答案解析

“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不经议会批准,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体现的是议会对总统和国王的限制制约,其共同目的在于防范个人独裁,故D项正确;中央集权指的是对地方的权威,不符合材料信息,故A项错误;美国建立的是共和制,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故B项错误;美国没有封建势力,故C项错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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