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6 07:54:40

德意志帝国宪法与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相比,最显著的特点

题目描述

【题目】德意志帝国宪法与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

A. 虚位君主为国家元首    B. 议会权利得到保障

C. 皇帝、首相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D. 内阁对议会负责

 

答案解析

德意志帝国宪法和《权利法案》都规定了其国家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但是这种君主立宪是不同的,英国君主是统而不治,而德意志君主为实,立宪为虚,所以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最显著的特点是皇帝、首相掌握国家最高权力。A选项是英国的特点;B选项错误,德国议会形同虚设;D选项不是突出的特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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