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27 04:13:12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

题目描述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本站整理有大量高等教育、资格考试类试题答案,Ctrl+D收藏备用!

答案解析

答案:B解析:“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则改由平级的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本案原由州府审理,因此选项A正确。

答案:B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