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0 09:56:35

热议“霸座”,感悟法治。

题目描述

【题目】热议“霸座”,感悟法治。

材料一:2018年12月3日,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一乘客刘某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就坐,抢占祝某座位,且拒不让座。乘警多次提出警告,均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同时,刘某还对乘警和周围旅客进行辱骂,严重扰乱了列车秩序。

材料二: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責任編草案进行了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请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简要评析乘客刘某的“霸座”行为。

(2)据材料二,从法治与自由关系的角度,分析“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的价值。

(3)据以上材料及相关链接,概括法治社会对公民提出的要求。

答案解析

(1)评析乘客刘某的行为,首先要从材料一中找出其行为,即乘车时抢占他人座位,且拒不让座;然后,从设问中锁定答题角度,即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最后,联系教材相关知识,评析刘某的“霸座”行为即可。(2)分析“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的价值,转换设问即为“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的意义;注意设问要求从法治与自由关系的角度回答;运用教材知识表述即可。(3)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需要综合两则材料及相关链接。材料一讲述乘客刘某“霸座”,材料二是“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相关链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霸座”行为的有关规定。可得出结论“霸座”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这要求我们在法治社会中树立法律信仰,自觉尊法守法。

(1)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公民享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权利,也要承担维护列车秩序的义务。乘客刘某缺乏义务观念,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标定了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自由界限;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付出相应的代价;“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也保障了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3)树立法律信仰,自觉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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