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材料一: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

题目描述

【题目】    材料一: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赴国外访问途中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全力抢险救援,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材料二: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3月22日,史某康(男,21岁,山西人)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癌气体而牺牲”。经查,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史某康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

(1)材料一中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发生的爆炸事故危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2)结合材料二,谈谈为什么史某康会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材料一和材料二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示?

答案解析

(1)生命健康权(2)因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史某康有网络言论的自由,但是也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义务。所以,公民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和集体的利益。(3)关怀生命;不漠视生命;与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

(1)爆炸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2)题干要求回答史某康会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原因,找到史某康的行为,“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癌气体而牺牲’。经查,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说明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履行公民的义务,没有做到正确行使权利,可展开作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据此分析即可。(3)两则材料都涉及到救治他人生命,因此,启示我们应该关怀生命,与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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