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7 06:57:26

在新修订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

题目描述

【题目】在新修订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取得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并可以依法开展相应的民事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相关活动的合理程序是

①村(居)民通过民主选举,自己选举当家人,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

②召开村(居)民会议,由村(居)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③村(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接受村(居)民的监督与质询

④村(居)民委员会密切联系村(居)民,经常了解村(居)民的具体要求

A. ①→②→③→④ B. ①→④→②→③

C. ④→①→③→② D. ②→①→④→③

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村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知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相关活动的合理程序为:首先由村(居)民通过民主选举,自己选举当家人,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①),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密切联系村(居)民,经常了解村(居)民的具体要求(④),然后召开村(居)民会议,由村(居)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②),最后形成村(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接受村(居)民的监督与质询(③),B项正确,A、C、D项错误。故本题选B。

B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