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10:23:01

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围着火炉烤火,教师张某离开教室取东西。幼儿甲

题目描述

  单选题

  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围着火炉烤火,教师张某离开教室取东西。幼儿甲玩火点燃了幼儿乙的衣服,乙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将其身上的火扑灭。经检查乙烧伤面积达35%,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30000余元。这一损失应由() A 幼儿园承担,幼儿甲的监护人适当赔偿 B 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张某适当赔偿 C 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D 张某和幼儿园共同承担

答案解析

[题目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教师张某擅自离开教室,未尽到保护义务,具有过错。故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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