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8 04:38:27

江苏淮安18岁的高中生将自己的500元奖学金捐给本校身患重病

题目描述

【题目】江苏淮安18岁的高中生将自己的500元奖学金捐给本校身患重病的的同学。该同学行使了对自己合法财产的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收益权    D. 处分权

答案解析

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财产所有权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根据所学,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题文中高中生将自己的奖学金捐给他人,行使了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所以ABC不符合题意,正确答案选D。

D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