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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01:16:09

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题目描述

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董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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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A.  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  54  条规定存在缺陷      B.  某国《公司法》第  54  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  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  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无

A.  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  54  条规定存在缺陷      B.  某国《公司法》第  54  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  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  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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