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高明在上学期间,爱护学校的财产,18岁参加中国人民解

题目描述

【题目】    高明在上学期间,爱护学校的财产,18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4年后退伍回家经营餐馆。他严格按照工商、卫生、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规定经营,因此受到市政府的表扬。

(1)高明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哪几项基本义务?

(2)我国公民为什么要履行这些基本义务?

(3)你打算怎样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答案解析

(1)爱护公共财物、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履行者。法定义务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爱国的具体表现。(3)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本题主要考查公民的基本义务。(1)回答本题时需要仔细阅读材料,从材料中对高明的行为进行逐个分析,“爱护学校的财产”体现了他履行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体现了他履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严格按照工商等部门的规定经营”体现了他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据此回答本问即可。(2)本问要求回答履行基本义务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义务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是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做的事情。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履行者。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据此回答即可。(3)本问要求回答履行义务的做法。义务是法律对公民应该做的的事情的规定,所以履行义务就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据此回答本问即可。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