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

题目描述

【不定项选择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 2009 年 6 月 30 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权力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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