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去年只有17岁,在H市某房产公司做房产中介,每月
题目描述
【题目】 王某去年只有17岁,在H市某房产公司做房产中介,每月平均有5000元的收入。为了工作方便,王某欲花20000元从同事李某处买一辆二手车。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同年10月,王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导致汽车闲置。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开走汽车。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归谁,请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要求考生运用法律常识分析案例,考查考生阅读材料和获取信息、描述和阐释事物、调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1问),考查合同的信守的相关知识,第一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第二步,分析合同有效或无效的理由;第(2)问,考查依法行使财产权的相关知识,第一步判断汽车所有权,第二部,说明作出判断的理由。两小题都指向明确,要结合试题情境,联系法律知识作答。本题考查合同和所有权的相关知识,以案例为背景,设置试题情境,要求考生结合具体的案例,回答相关问题。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考生要认真解读材料,对应相应的法律知识,将材料的解读和相应的法律知识有机结合。第(1)问,考查合同主体资格、合同的效力的相关知识。结合试题情境,可以判断出王某具有合同主体资格,能够独立从事民事行为,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题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合同的效力等。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健康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合同成立时王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王某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王某患上精神对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没有影响,因为合同订立时,王某是健康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第(2)问,考查所有权的取得的相关知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王某与李某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合同已经生效,因而,王某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1)有效。合同成立时王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王某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王某患上精神病在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此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归王某所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汽车是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王某与李某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故享有对汽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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