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6 18:54:23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题目描述

  [单选]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B.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C.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D.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答案解析

[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第一步:分析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B选项“每届任期五年”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第二步:分析选项A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C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D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故本题选B。【2018-四川下-002】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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