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9:58:1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

题目描述

题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答案解析

A项,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选项表述正确,排除。
B项,《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选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项表述正确,排除。
D项,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因此,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包括独立的外交权,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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