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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11:41:37

9.《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6年45号公告》第二条“禁止或限

题目描述

9.《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6年45号公告》第二条“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的商品范围,是指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根据有关规定设定了企业资质或数量等限制条件的商品,符合条件的企业凭商务部门核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有关业务。 [判断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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