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29 07:34:13

    2008年,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简称斐乐公司)依法取得

题目描述

【题目】    2008年,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简称斐乐公司)依法取得了“FILA”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地区的唯一合法使用权。通过持续的商业推广活动和宣传,“FILA"系列注册商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2016年6月,斐乐公司发展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远鞋业公司)在网络及线下实体店,宣传展示、销售的鞋类商品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斐乐公司所持有的FILA系列注册商标相近似。经斐乐公司统计,侵权商品的销售总额已达到数千万元。为此,斐乐公司将中远鞋业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请说明斐乐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

(2)指出中远鞋业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答案解析

本题以中远鞋业公司擅自使用“FILA”系列注册商标引发商标侵权案件为话题设置试题情境,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阅读材料获取信息、描述阐释事物、探究论证问题、调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1)问,本题要求考生说明斐乐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知识范围未做限定,考生可分析材料找出答题的知识角度,经分析材料,考生可以从商标专用权的知识角度分析案情回答问题。具体来说,先写出关于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然后分析案情,指出斐乐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第(2)问,本题要求考生指出中远鞋业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指出中远鞋业公司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第二步,指出中远鞋业公司应通过何种方式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具体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1)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斐乐公司取得“FILA”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地区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中远鞋业公司理应知晓斐乐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未经许可,在生产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志,且在网络及线下实体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因此斐乐公司对此提起侵权诉讼。(2)中远鞋业公司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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