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2019年1月15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题目描述

【题目】    2019年1月15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王克成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王克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王克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这种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什么?

(3)材料启示我们,什么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答案解析

(1)刑事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2)严重社会危害性。(3)不违法。

本题考查有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第(1)题,王克成贪污受贿,此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触犯了刑法。因此,王克成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第(2)题,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其中最本质特征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第(3)题,从王克成的受贿贪污导致受到法律处罚,这一案例启示我们,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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