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29 12:08:44

    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

题目描述

【题目】    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2)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本题以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生活中发生借款纠纷为话题设置相关情境,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角度设置相关问题,考查考生对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等知识的把握,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1)本题设问指向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解答时首先明确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最终得以成立。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2)本题指向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考查具体解决方案。胡某与马某赠与关系不成立,马某应该归还胡某的钱;胡某与张某合同关系成立,应该归还借张某的钱。

(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某送钱给了马某,但在主观上胡某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某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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