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5.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 8%的股

题目描述

5.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 8%的股权,丙持 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