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6:42:04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

题目描述

题目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答案解析

定义强调:①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②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③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A项中,“13岁男孩”由于年龄小,不具有对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的能力,不符合定义; B项中,酒后强奸属于触犯刑事法律,而且张某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的能力,可以控制其不喝酒的行为,符合定义; C项中,李某精神病发作时不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符合定义; D项中,酒后驾车撞坏别人汽车属于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不符合定义。
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补充:本题为07年考题,酒驾入刑发生在2010年,即本题以考试时间为背景选B项。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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