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16 06:13:51

2011年11月5日,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题目描述

  2011年11月5日,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将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5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但双方并未将租赁合同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012年5月1 5日,甲因生意需要,遂以该租赁房屋向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贷款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并于2012年5月25日向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生意失利,1年后未能如期还款,丙银行行使抵押权,书面通知乙,房屋租赁合同因未办理租赁登记无效,要求其限期搬出该房屋,乙未予理睬。后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丙银行、甲、丁三方达成协议,将甲的房屋以35万元卖给丁,并以该款偿还了丙银行的欠款。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三方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注销登记和房地产过户登记。  问:(4)丙银行、甲、丁三方达成的买卖协议,是否侵害了乙的权利?若有,是何种权利?

答案解析

  答:

  (4)是。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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