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3:30:58

王某于某日晚在一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提包,内有30

题目描述

题目

王某于某日晚在一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提包,内有3000元人民币。在已查明的本案下列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
A:王某今年23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B:王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C:王某特意选择了夜晚和僻静胡同这样的时间和地点作案
D:王某已经实施了抢夺行为,且抢夺的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人民币

答案解析

刑法中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A项,是对犯罪主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界定,属于构成要件,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是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界定,本题中王某是故意犯罪,属于构成要件,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作案时间地点与犯罪构成无关,符合题意,当选。
D项,是对王某的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抢夺他人财物)的界定,属于犯罪的客体,同时交代了其犯罪结果(抢夺并占有达到3000元人民币),属于犯罪的客观方面,属于构成要件,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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