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29 00:31:19

小芳的父亲与小天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6年5月,小芳和小天

题目描述

【题目】小芳的父亲与小天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6年5月,小芳和小天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9年12月,小芳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天离婚。在本案中,法院(     )

①应依法宣告小芳与小天之间婚姻无效 ②可以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③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④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解析

①④:小芳和小天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说明小芳和小天不具备结婚的法律条件,属于近亲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因此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故在本案中,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①④符合题意。②③: 小芳和小天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说明小芳和小天不具备结婚的法律条件,其婚姻关系无效,因此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故在本案中,法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小张与小丁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不是可撤销婚姻。②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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