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3:03:39

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的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

题目描述

题目

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的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
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解析

A项,《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四项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中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其共同上一级蓝天市政府申请复议,B区政府不应该受理,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18条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可见,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B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BC项表述错误,排除。 D项表述正确,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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