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4 22:29:33

在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

题目描述

在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答案解析

答: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颠: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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