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某校八年级学生李菜,中午午休时间在寝室内大声唱歌,室

题目描述

【题目】    某校八年级学生李菜,中午午休时间在寝室内大声唱歌,室友叫他别唱了影响别人休息时,李某回答说:“唱歌是我的自由和权利,我想唱就唱”;有关部门到学校宣传国家的征兵政策,李某认为:“我长大后当不当兵是我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请从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角度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答案解析

①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唱歌虽然是李某的自由和权利,但他在午休时间在寝室内唱歌,损害了其他同学午休的自由和权利。②法定义务是由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的法定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依法服兵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我们必须要去做,不可推卸。

本题通过八年级学生李某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相关内容展开说明。对材料的分析,我们应该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以及如何履行义务的角度,对李某的言行进行分析。所以,答案应围绕着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李某有唱歌的权利,但他在午休时间在寝室内唱歌,损害了其他同学午休的自由和权利,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依法履行公民的法定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依法服兵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我们必须要去做等角度具体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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