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
2025-03-03 14:59:26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 50 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

题目描述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 50 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是乙公司一方面立即向甲公司发出通知,一方面派专人保管并组织车辆运回了多出的5吨水泥。就此,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这是基于(     )。

A

合同之债 

B

侵权之债

C

不当得利之债 

D

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