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8 23:06:43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

题目描述

ABCD

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解析

解析: (1)选项A:代表i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杨某只有10%的股权,不可能使黢东会作出解除何某执行董事职务的决定;(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本题所述情形并不属于三种法定情形之一;(3)选蕊C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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