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8 23:32:22

甲企业2016年7月1日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到岸价格为50

题目描述

甲企业2016年7月1日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到岸价格为5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2年。甲企业于2017年3月31日将该设备出售,则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的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

500×[1-9÷(2×12)]=312.5(万元)

B

500×(1-9÷12)=125(万元)

C

500×[1-15÷(2×12)]=187.5(万元)

D

500×9÷12=375(万元)

答案解析

解析: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出售而需补税时,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本题中,甲企业实际使用月份是9个月(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管理年限是两年,所以,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500×[1-9÷(2×12)]=312.5(万元)。 故选A。   

考点:关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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