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10 11:10:28

试论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题目描述

试论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

  (1)期限到来前的效力。

  ①期限到来前,合同对各方都有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撤销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应等待期限的到来。

  ②附始期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期待利益,该期待利益与附条件合同的期待权相比,其利益实现更为确切,该期待利益一定能转为既得利益。法律确认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之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期待权。损害相对人应得的期待利益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③附终期的合同中因终期的到来而获得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合同一方损害另一方因终期到来所应得的利益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所谓因终期到来所应得的利益,是指因解除期隈届至后恢复到原来的权利义务状态而获得的利益。

  ④附终期的合同合同的致力已经发生,只是该效力将因终期的到来而消灭。

  (2)期限到来后的效力。

  对于附始期的合同,合同效力发生,该效力的发生不具有溯及力。如果赋予其溯及力,则等于不附期限,与合同债务的履行期没有区别。

  对于附终期的合同,合同失其效力,该效力的发生不具有溯及力。如果赋予其溯及力,则期限届至将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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