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2 22:26:37

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价格为2

题目描述

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价格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20元/件,增值税率为17%。B企业将该商品以每件2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共取得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A企业按照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并在B企业交来代销清单时开给B企业同样金额销售项税额发票。要求:分别计算A、B企业各自的收入,并为A企业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一、A企业的收入:100×200=20000(元)(2分)

二、B企业的收入:20000×10%=2000(元)(2分)

三、A企业的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2 000查看解析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发出时,什么情况用“发出商品”,什么情况用“委托代销商品”?在发出商品时,用这两个科目核算都可以,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我们拿到的考试评分标准答案中,这两种科目都有使用(精华版中及历年考题的答案,就是根据评分标准答案来回答的)。教材上使用的是“发出商品”,可以只记一个,考试时就按教材上的使用“发出商品”科目。

贷:库存商品 12 000(1分)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发出商品 12 000(2分)

3、确认代销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 2 000

贷:应收账款 2 000(1分)【解析】有些同学会有疑问,为什么是“借:发出商品”,而不是“委托代销商品”。

发出商品是一个通用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

(1)其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当独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所以发出商品科目的用法比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广泛。

(2)只有属于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才可以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这种情况也可以用发出商品科目)。

(3)其他的情况只能使用发出商品。

在实际中,建议统一使用发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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