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8 10:19:39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题目描述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案解析

  答: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得到实现。当后成立的物权害及先成立的物权时,后成立的物权将因先成立的物权的实现而被排斥或消灭。这是确定物权优先效力的一般规则。但是.当在同一个标的物上设定定限物权时,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得以实现;当法律明确规定了物权的先后顺序时,则应以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的先后顺序。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什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也就是说,当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债权时.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得到保护和实现,当在同一标的物上设有用益物权,又设定有债权时,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得到保护和实现。当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担保物权,又设定有一般债权时,担保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得到保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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