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1:05:08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

题目描述

ABCD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答案解析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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