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单选题)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

题目描述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

单项选择题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答案解析

答案:A

答案:A   解析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就是说,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只能是特定的,即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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